项目代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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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向:
1、 泳池类:国标游泳池水处理、半标池、室内恒温游泳馆、儿童戏水乐园、大型水上乐园等水处理工程。
2、 景观河湖类:景观池、人工河流、人工湖泊、环流河、人工漂流、观赏水池等水处理工程。
3、 生产生活类:自来水厂、水库、河水、湖水、沉淀过滤消毒等生产生活水处理工程。
4、 中水污水类:工业循环水、冷却循环水、雨水收集与利用、污水处理、工业生产循环水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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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原水水质
本节所阐述的原水是指供给游泳池用水水源提供的未经游泳池循环净化处理系统处理的水。游泳池充水水量较大,但只出现在初次或更换池水的情况下,其出现频率极少,充水时间可适当加长,而且池水在循环净化处理的过程中,每天补充的新鲜水水量很少。为此,单独设置一套原水水处理设备实无必要。因此,本规程要求原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的规定。即推荐采用城市自来水,以简化池水循环净化处理工艺流程。 对于采用自备井水、泉水或地热水作游泳池的原水时,水中的含铁量超过0.1mg/L、锰含量超过0.05mg/L时,这样的水与用于游泳池水处理的化学药品会发生反应,会使池水的颜色变黑或墨绿色。故应予以适当的处理。 1.2 池水水质
2.1 在人们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游泳池的池水水质已受到游泳爱好者的关注,他们已从关注池水的透明洁净程度、不良味道和气味方面而上升到了关注池水的舒适感、有无细菌感染和有毒化学物质等更高层次的身体健康上来。这就是说对池水水质的品质有了更高的要求。为此,规程对游泳池的池水标准作了基本的规定。 游泳池的主体是水,水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游泳池的品质和游泳者的健康。同时,水质卫生标准的确定还关系到池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的确定、净化设备的配置和运行成本的高低。这就是说水质卫生标准是确定游泳池池水净化处理系统的基础。 本规程规定的游泳池池水水质卫生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CJ 244-2007 的规定。具体规定详见表1和表2所示,这个标准是经过净化处理后的水送入游泳池与未被净化的水混合以后应达到的较低要求的水质标准。这就要求净化设备净化后的出水水质高于池水标准。 表1 游泳池池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注:本表摘自《游泳池水质标准》CJ 244-2007。
表2 游泳池池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注:本表摘自《游泳池水质标准》CJ 244-2007。 2.2 游泳联合会(FINA)新版《游泳竞赛规则》(2005~2009年)中取消了2002~2005年版中“第14章水质卫生”的内容,但在新版的总则中提出“游泳池的卫生、健康和安全,应符合举办国的当地法律和卫生各项规定”。本规程规定如遇有此类竞赛用游泳池还应遵守游泳联合会有关规定,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需要和变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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